權府推秘書丞秘閣校理楊孜可太常博士
(慶歴五年 1045年)
勑某:國家分職事以待材俊,苟稱其任,必躐等而進之。其官之本聨,則叅用古制;三嵗一視其庸[注1],而改其秩[注2]。以爾文思豪健,識慮周敏。叅道山英俊之選,贊天府浩穰之治。煩而試之,悉著成効。奉常之屬,實典邦禮。清途所漸,勿怠祗欽。可。
[注1]三嵗一視其庸:每三年審視其庸績,功績。
[注2]秩:古代官职级别及俸禄。